今天是天空与您相伴的【第9年第12个月第29天】
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,是一年中阖家团圆喜庆的日子!
与此同时,春节也是违法犯罪频发的时间。为了帮助大家避免出现一不小心触碰法律的情况,过一个安全、欢乐、祥和的新春佳节,小编总结了春节期间易发的违法犯罪“高危行为”,给大家提个醒,请务必牢记在心!
春节期间,好友相聚,大家把酒言欢,但“劝君更尽一杯酒,法律责任一大溜”,饮酒过度出意外,共同饮酒者也要负责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,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,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:强迫性劝酒;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;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;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,参加聚会的人中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,组织者、劝酒者、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。
违规饮酒是大忌,节日期间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,做到值班执勤不饮酒,驾车不饮酒,饮酒不酗酒,坚决破除“半夜路上没人查”“隔夜酒测不出来”“少喝一点不要紧”等侥幸心理。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/100ml及以上就是酒驾、达到80mg/100ml及以上就是醉驾;危险驾驶是一种犯罪行为,只要醉酒驾驶行为发生,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刑事犯罪。还需注意,明知道司机酒驾,且并未阻止其行为,仍乘坐酒驾车辆也可能违法!
节日期间,官兵使用手机的时间增多,无论是上网打游戏、刷抖音看视频还是网上购物消费,都要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言行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,发布不实言论、“翻墙”上网必将受到法纪的严惩,自觉做到不下载和使用加速器,不下载和使用可疑软件,不点击并查看来源不明的非法链接,不使用翻墙工具浏览境外网站。严禁网上购买仿真枪、管制刀具、军装等违禁品。
春节期间,官兵休闲娱乐方式多,同学朋友或亲戚见面,常常会打牌、打麻将或者发微信红包“娱乐”一下,但如果以盈利为目的,则有可能面临拘留、罚款甚至刑罚的后果,小赌拘留,大赌判刑,要自觉抵制赌博行为,不该干的事情不要干,不要让诱惑蒙住了双眼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:赌博罪、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:以营利为目的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什么是“赌资较大”?
公安部没有统一的规定,一些地区根据授权自行制定规章制度,以武汉市为例: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,处500元以下罚款;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,处5日以下拘留;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新春佳节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,然而烟花虽美,但不能任性燃放,如不注意,就有违法风险,燃放烟花不慎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失的,须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;非法销售、储存烟花爆竹的将受到刑事处罚。要自觉遵守当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,在燃放烟花爆竹时,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,按照说明书正确燃放,避免对他人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。
目前,各地对燃放烟花爆竹都有不同的规定,例如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明确,武汉市全域禁鞭。大家要关注好部队驻地的管理规定,休假回家也要遵守好当地政策。
春节期间与家人视频聊天,探亲休假等,都要严格遵守好各项保密制度,克服显摆心理,不参与敏感话题讨论,不进不明不白的微信群,不信不清不楚的信息源,提防敌特拉拢渗透,克服猎奇显摆心理,不该发的坚决不发,时刻自警自省,守牢底线不触红线。
春节假期,聚会应酬多,与地方人员联系愈加频繁,要时刻严于律己,洁身自好,严禁借军人身份吸引眼球,严禁网上征婚、使用婚恋APP交友,防范不正当男女关系,视频“裸聊”等不当行为,坚决反对庸俗关系,不搞亲亲疏疏、你来我往,严防与地方人员拉拉扯扯,谋取不当利益,切实维护军人良好形象。
春运期间,返乡探亲、走亲访友出行频繁,道路车流密集,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、标志、标线的规定,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、不随意变道、不占用应急车道。提前掌握路况,务必保持安全车速和距离,不超载超速、疲劳驾驶,切勿乘坐超载和非法运营车辆。